深圳泥頭車將裝GPS實現全天候監管 | |
發表時間: 2022-06-09 閱讀次數: 字體:【大 中 小】 | |
深圳交警指揮處情報科俞曉琨副科長介紹泥頭車安裝GPS定位先期試點情況 六類泥頭車違法行為被列入重點打擊對象 據深圳交警指揮處情報科俞曉琨副科長介紹,前期深圳交警會根據取證規范,依據衛星定位數據嚴查泥頭車違法,包括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違反規定時間行駛、違反規定線路行駛、逾期未審驗上路行駛和未按規定安裝、使用車載衛星定位儀器六類違法行為。 查處泥頭車違法執行三級響應機制 此外,深圳交警將設立24小時值班席位,嚴格執行查處泥頭車違法的三級響應機制。一級響應是指車輛逾期未審驗、逾期未報廢、有5次以上違法未處理等仍上路行駛的,將車輛列入卡口預警系統,全市通緝,直至車輛違法狀態消除或被查扣;二級響應指通過車載衛星定位數據發現泥頭車一旦出現上述六類違法情況的,重點車輛管理平臺將會自動預警、自動提取交通違法的證據要素,民警審核確認無誤后,即可錄入系統進行處罰,實現非現場查處;三級相應是指通過車載衛星定位數據發現異常數據但尚未達到非現場處罰標準的,轄區大隊民警通知所屬企業上門調查了解情況,督促企業落實監管主體責任。 嚴查GPS數據造假 最高處5000元罰款 為打擊駕駛人、GPS運營平臺偽造或更改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信息資料逃避監管的行為,深圳交警還將充分利用視頻、卡口、電子警察等設備,對數據交叉比對,發現GPS數據造假行為,一律窮盡法律手段頂格查處,并移送道路運輸管理部門查處。 按照處罰標準,對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的,根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8條、第60條第1款第5項之規定,責令改正,并處500元罰款;對擅自更改、刪除或者偽造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信息資料的,責令改正,處500元罰款;對使用無衛星定位數據的經營者,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800元罰款;對偽造、篡改、刪除車輛動態監控數據的,依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有破環衛星定位裝置以及惡意人為干擾、屏蔽衛星定位裝置信號的,或者偽造、篡改、刪除車輛動態監控數據的,處2000元以上5000以下罰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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